发布日期:2024-12-17 08:55 浏览次数:
为实施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日公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报》,将从2013年4月8日起根据职工住房和收益情况对贷款实施差别化政策,目的更加好地解决中低收入职工基本住房市场需求。就职工住房情况,《通报》拒绝,出售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寄居住房的,根据个人信用等级,贷款最低额度下潜不多达30%;出售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低额度仍然下潜,且不多达80万元;出售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受月收益容许。
就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报》认为,借款申请人出售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高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于在北京市寄居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找系统中表明无房,但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或1条公积金萃取记录,合乎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全称无房有贷申请者),仍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高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为防止低收益家庭长年闲置贷款资金,使更加多中低收入者取得贷款反对,《通报》就职工收入情况具体,人均月收益多达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应以不高于其月收益的50%;月还款额在不高于贷款月低于还款额的基础上,不应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作住房消费。
根据《通报》,缴存职工有违规萃取、获取欺诈材料、相当严重债权人等不良行为,不享用贷款额度下潜等差别化优惠政策,视情节长短上调其贷款最低额度或拒绝接受法院其贷款申请人;对骗贷、贷后无故不长时间缴存住房公积金、无正当理由债权人的,将采行中止贷款资格、提早交还贷款等惩处措施,并列于涉及信用记录。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调整了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涉及拒绝,尽量避免缴存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即申请人贷款通过补缴方式超过缴存拒绝等情况。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及负责人回应,此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既充份考虑到普通职工的基本住房市场需求,也不利于诱导投资投机的购房不道德,既反映了制度公平性,又减缓了贷款资金转往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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